释义 |
法律主观: 《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 一审 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 主犯 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除了判处 管制 、 拘役 、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等主刑外,同时应当并处 罚金 或没收个人财产等附加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