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理赔中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 车辆使用证明,包括车辆行驶证、车辆年检证等; 2. 车辆维护记录,例如保养维修记录、加油记录等; 3. 驾驶员证件信息,例如驾驶证、身份证等; 4. 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 以上证据是理赔时被保险人必须提供的,可以证明保险事故发生时车辆的使用情况、驾驶员的信息以及事故发生的情况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和环保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年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对机动车进行保养、维修、更换零部件等,保证机动车处于安全、良好的运行状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的扩大。”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机动车行驶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机动车行驶在道路上遇到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形,不属于侵权行为。” 以上法律依据明确了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理赔中所必须提供的证据,并规定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理赔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