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禁燃禁放时间:2023年1月30日00:00至3月15日24:00(农历腊月二十八日零时至农历二月十三日二十四时)。禁燃禁放区域:菏泽市全区域。为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执行原有禁燃禁放规定的基础上,菏泽市公安局决定在1月30日至3月15日之间,对菏泽市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