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且个人年收入低于12万元的,无须提供。 (2)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仍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申请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且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均须提供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法律依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三)自有资金支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六)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七)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规定比例和第七项中的其他条件由公积金中心拟定,经管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二条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可以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第三十三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评估,通过与申请人进行面谈并参考有关个人信用信息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