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广州东站 首班车 6;10 末班车 23:30. 西朗站 首班车 6;00 末班车 22:55. 二号线: 三元里站 首班车 6;10 末班车 23:30. 万胜围站 首班车 6;00 末班车 22:53. 三号线: 番禺广场站 首班车 6;00 末班车 22:50. 天河客运站 首班车 6;18 末班车 23:30. 体育西路站 首班车 6;20 末班车 23:20. 法律依据: 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