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属于逃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
释义 | 逃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具体如下: 1、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予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任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合同或协议均属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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