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力资源管理师补贴领取条件 |
释义 | 领取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职工,可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1、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在职职工。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 3、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12个月内申领(以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为准)。 补贴领取流程: (1)申请 符合申领条件企业职工可以通过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开发的“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功能模块。 登记提报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证书名称、鉴定级别、发证日期、社会保障卡号、手机号码、失业保险参保地等基本信息,进行网络在线申请。 (2)审核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7个工作日内,审核申领人员的条件资格,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形成“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表”;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在系统中注明审核不通过原因,供申请人查询。 (3)公示 省本级、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通过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形成“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发放表”。 (4)发放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发放表”,于次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中。对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人员,应先行办理社会保障卡,再进行补贴申领。 领取标准: 新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计师、高级计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的企业职工,分别按照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技能提升补贴。 各市可根据本地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取得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在原有基础上上浮,上浮比例不超过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二十条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