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变更能变更哪些东西 |
释义 | 1.名称变更:当事人本身没有变更,而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因更名或者迁移新地址而发生的变化 2.权利变更:申请人、专利权人、联系人等主体的变更 3.专利转所:代理机构等主体的变更 4.专利转所和变更:专利变更服务+专利转所服务 一、专利申请主要材料 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 (一)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三)申请外观设计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二、专利申请到什么部门 1、国家知识产权局: 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包括知识产权涉外事宜;没有直接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的行政执法权力;具有指导地方法规制定和执法业务,以及指定管辖的职能) 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地方知识产权局没有审查和授予专利权的职能) 2、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设置: 省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地州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首府城市知识产权局;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各地(州)级市知识产权局;直辖市各城区知识产权局;新疆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3、地方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职能: 处理职能:A、认定侵犯专利权行为是否成立。B、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调解职能:A、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B、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C、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D、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E、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F、其他专利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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