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府作为紧急避险人可不承担责任或仅给予适当补偿。在司法实践中,紧急避险人是不承担责任还是给予适当补偿,给予补偿的具体额度等,则需由法官结合案情自由裁量。 一、紧急避险造成损害避险人应该对损害结果负责吗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避险给他人造成损失一般由谁承担? 1、险情是人为的;此时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2、险情是自然原因产生的;此时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3、损失是由于避险超过必要限度或采取的避险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此时避险人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三、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什么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发生险情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自然原因造成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当按照国家统计部门批准的洪涝灾害统计报表的要求,核实和统计所管辖范围的洪涝灾情,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根据该规定,相关防汛指挥部应当在灾后统计洪涝灾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