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领结婚证后一般不得撤销,但一方胁迫他人结婚或者未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撤销婚姻的时限如下:(1)因胁迫结婚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因对方未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