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持有公司股份可以可行使以下权利: 1、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知情权; 5、建议和质询权; 6、股利分配请求权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7、新股认购优先权; 8、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