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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按《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规定,是否可以以匿名方式举报?
释义
    举报可匿名。
    学术不端行为定义: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建议研究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评审科学研究、报告研究结果中的: 捏造、篡改、剽窃、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这不包括诚实的错误和对事物的不同的解释和判断。
    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以下内容:
    一、剽窃他人观点:在不改变初衷的情况下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论点、观点、结论,转述他人论点、观点、结论,不引用他人论点、观点、结论进行删除、拆分、整理或添加。
    二、自我剽窃:写论文的时候,不要做引用,而是使用自己(或者我是作者之一)发表的文献内容,或者使用自己已经通过论文答辩的论文内容。
    三、一稿多投:同一篇文章同时投给几个期刊。论文应在法定或约定的回复期限内发送至其他期刊。
    四、引用过度:使引用部分成为文章的主要或实质部分。
    五、全部抄袭:直接抄袭他人发表的全部或大部分论文。在其他已发布的文档中添加一些内容后,例如添加一些数据或添加一些新的分析。在他人发表的论文中修改研究对象后使用,不引用。
    六、重复发表:在毕业论文中使用已发表的论文,不加引用,或者只在论文后的参考文献中笼统地列出已发表的文献。
    七、抄袭文字内容:直接使用他人发表论文中的文字,没有任何引用。在别人发表的论文中用文字表达的,虽然引用了,但使用的文字不引用,或者不改变字体,或者以特定的排列方式显示。
    法律依据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第十三条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
    (三)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高等学校应当视情况予以受理。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社会组织、个人对本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及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岗位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学术诚信和不端行为举报相关事宜的咨询、受理、调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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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2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