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内容为无偿参加非营利性机构、社团的服务活动或者社会(社区)公共服务,具体项目由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设置原则为:符合公共利益,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便于监督检查。公益劳动可以由社区组织集中进行,也可由社区服刑人员自行前往公益劳动地点劳动。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是哪里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我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法律依据《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制度》规定;1、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必须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每人每月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2、公益劳动内容为无偿参加非营利性机构、社团的服务活动或者社会(社区)公共服务,具体项目由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设置原则为:符合公共利益,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便于监督检查。3、公益劳动可以由社区组织集中进行,也可由社区服刑人员自行前往公益劳动地点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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