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具有有效身份证件;(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四)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章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五)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章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六)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法进行担保;(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薪资收入的规章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章,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