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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立学校劝退学生的法律规定
释义
    私立学校劝退学生的法律规定如下:
    1、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或劝退。所以劝其退学的处分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可以通过老师或学校领导取消此处分,如学校不处理可投诉至教委;
    2、学生还是在九年义务制教育期间的话,一般是不能进行劝退的,除非是学生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伤害。学校相对于学生,居于绝对的优势和强势地位,在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时,要经得起法律考验,也要经得起教育良心的拷问。高中阶段,学校可以劝退学生。一般在校期间由于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且屡教不改,或参与严重的打架斗殴事件、违法乱纪等行为才能用;
    3、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法律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法律规定的情形如下: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6、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7、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已成年学生如高中生或大学生如果在学校期间发现未经同意外出,在外住宿、旷课、煽动和带头挑起事端,严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道德败坏,打架闹事,偷盗他人东西,吸烟、喝酒、赌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可以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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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6: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