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没有权利。村委会成员是村民选举出来的,只能依照规定罢免;村党支部委员是全支部党员选举出来的,如果其不称职,可由上级党组织罢免。罢免权是选民依法撤销他们所选的人员职务的权利。罢免权和选举权都是村民特有的政治权利,其他任何人都无权独自行使罢免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