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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权属于什么权
释义
    租赁权是一种债权,由合同当事人的意志自治所确立。债权是指当事人之间按照合同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债权关系。在债权关系中,债权人即债权人,债务人即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是债权,债务人承担的义务是债务。债权是债权关系中一方(债权人)向另一方(债务人)请求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利。
    租赁权又称使用收益权,即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租赁物享有的为使用收益目的所必要的占有权的总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租赁权存在的基础是租赁合同,因此从性质上说,租赁权是一种债权,只不过租赁权具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物权特征。租赁权的具有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请求权,请求出租人保持租赁物处于适租状态的权利;其二是占有租赁物,并予以使用收益的权利。
    租赁权可继承: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权是具有专属性的,只能由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所有,而租赁人死亡的,租赁权就会消失不能继承,但租赁房屋的同住人可以继承租赁房屋。
    房屋承租方注意事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对提前终止合同做出约定;对房屋维修做出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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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4:2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