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扶养义务是不是自领证开始?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扶养义务是从领证开始,夫妻扶养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一方因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原因,无独立生活能力确实需要扶养; 2、对方有扶养能力; 3、是经过合法婚姻登记的夫妻,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平等的,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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