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只要补偿欠条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并且该欠条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那么分手后的自愿补偿欠条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由于该分手补偿是基于一方自愿补偿给另一方的,因此,虽然名为欠条,但实际上是一个单方赠与行为,在赠与行为还没完成的情况下,如果男方反悔,即视为赠与行为的撤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