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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抵押在产证上有显示吗
释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房屋抵押的相关登记,如果房屋抵押的话,房产证件上可能没有盖章等,但是在房屋管理部门处的内部系统中,是有确实的登记的。因为对于抵押房屋来说,必须是到相关的行政部门处进行了相关的登记,房屋的抵押权才能正式的设立,不可以不进行登记。这是法律的规定。
    一、如何办理房产解除抵押手续?
    1、借款人在贷款还清以后,先到贷款银行领取银行盖章的《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由抵押人签字。
    2、抵押人带上本人身份证件和《xx市房地产抵押合同》、《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等到当地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二、房产解除抵押手续需要什么资料
    房产解除抵押手续需要的资料有:《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由抵押人签字,以及《房屋他项权证》、本人身份证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的)、《xx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一份)、《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申请表》、《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他项权证》。
    三、房屋抵押权是怎样认定效力的
    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才有效。《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屋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了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六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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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3:3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