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保修期是指哪些? |
释义 | 房屋质量保修期规定是五年,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一、房屋保修年限是多少 关于房屋保修年限,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E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F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实际上,房屋作为普通百姓最为重要的资产之一,所谓安居才能乐业,家电等电子产品的保修时间长达10年之久,而供水排水等设施保修期限才短短为2年,建议政府部门颁布有关规定,加长对其保修期的规定。 二、不能拒绝接房的开发商可以拒绝开发商收房么 交房时开发商没有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证件,可以拒绝收房。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三、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有什么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第一,资金来源不同。履约保证金一般来自承包方的流动资金,在施工前付给发包方。质量保证金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承包方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第二,约束的目的不同。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主要保证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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