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法律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以下规定就医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门诊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门诊大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在选定社康中心的结算医院就医。 (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就医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