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债权的概括转移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可为全部债权债务的移转,也可为部分债权债务的移转。 一、转让有哪几种方式 转让的形式合同转让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按照所转让的内容不同,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三种类型,当然,转让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因为转让的内容有所差异,其条件和效力也有所不同。 二、民法典债务转让是否需要债权人的同意 债务转让是需要债权人同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转让也有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不可转移的债务有以下几种:(1)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3)不作为义务。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三、合同到期与解除合同有什么区别啊?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期满合同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转移给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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