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基本原则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行法定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刑法一大原则:罪行法定原则。其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起诉、逮捕和监禁”。在这一原则下,公民可以为法律未禁止的任何行为,以实现最大行为自由,使个人能动性尽可能大地作用于社会。 2、罪行相适应原则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罪刑均衡原则,贯穿于刑法内容之中,其具体表现是:立法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使司法者能够根据犯罪的各种情况灵活地运用,从而为司法活动实现罪刑均衡奠定了基础。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时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一句表示任何人不论其身分地位为何,在法律之前皆平等,而不会因为其身分地位而获有差别待遇的谚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为本原则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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