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恐吓要弄死,情节恶劣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情节尚不构成恶劣,不会采用刑法的手段进行规制。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随意殴打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情节恶劣的情形。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器官功能部分障碍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