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打官司的时候不仅仅是原告会准备证据,被告同样是会准备了证据的。被告在自己准备了证据之后,也担心自己的证据会提前给原告看了,这样的话对自己的权益就有非常大的影响的,不希望提前给原告看。法院开庭审理前,被告或代理人可以复制原告提交的证据复印件,主审法官或书记员应该提供,开庭时原告应该出示证据原件,交由被告查看、质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二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届满后,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作好审理前的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