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武汉市主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750元/月,4个新城区上调至1500元。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及汉南区、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小时。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元/小时。自2018年起湖北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湖北最低工资分为四档,分别1750元、1500元、1380元、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16元、14.5元、13元。武汉市主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750元/月,4个新城区上调至1500元。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