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房产过户新政策 |
释义 | 房屋买卖新政策,契税征收的方式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 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有哪些需要公证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以下几类情况必须办理公证: 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 二、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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