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互相认识算不算入室抢劫 |
释义 | 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互相认识也算入室抢劫。“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室盗窃对于入室的定义 入室盗窃中的入室是指,罪犯为了盗窃,进入别人生活的,和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其中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当作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还有为了生活而租用的房屋。入户盗窃中的户一般指的是住所,而住所的特征是为他人的家庭生活提供场所、和外界相对隔离这两个方面。盗窃行为在特殊情况下会转化为刑事犯罪。 二、入户抢劫要符合哪些条件 入户抢劫要符合以下这些条件:1、必须是入“户”进行抢劫。“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而不是工作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在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时,根据抢劫发生的场所的用途来确定该场所是否是户。2、入户具有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如因访友办事等原因经户内人员允许入户后,临时起意实施抢劫,或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3、抢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在户内发生抢劫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三、入室抢劫未遂该如何判刑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入室抢劫属于抢劫罪从重处罚情节,对一个犯罪行为如何量刑,是根据犯罪的情节、次数、主从地位、社会危险性等等综合考量的,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入室抢劫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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