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吴忠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在哪办理 吴忠市政务大厅二楼综合代办窗口(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31路、34路、3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政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 二、吴忠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法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第一款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2、【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一条第一款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