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于各地方法律法规处罚标准不一,现已贵州省处罚标准举例。 一、罚款标准: 1、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扣分标准: 1、货车载物大于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2、货车载物大于核定载质量但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养护成本,缩短公路使用寿命,对公路、桥梁等结构物构成较大的安全隐患,一直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货车一旦超载,安全性能就会降低,容易出现制动失灵、轮胎爆胎、车轴断裂、重心过高、操纵失控等问题,引发恶性事故几率将明显增大。 法律依据: 根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每超1人处以5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元罚款。 公路客运车辆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处以500元罚款;超过20%的,处以2000元罚款。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以500元罚款。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500元罚款。 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以200元罚款;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处以500元罚款。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以500元罚款;超过30%的,处以1000元罚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0元罚款;有第三款至第五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