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纪检委让存到纪检账户上还会退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能,设置廉政账户的目的是:解决有权人员对无法拒收礼金又不方便对收到的礼金进行处置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二条 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纪检机关依照党章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五条 案件检查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据本条例进行检查。 第六条 案件检查要依靠党的各级组织,走群众路线,加强纪检系统内部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七条 案件检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的目的。 第八条 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第九条 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 第十条 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予以受理: (一)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 (二)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三)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五)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第十一条 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应及时派人进行,必要时也可委托下级纪检机关办理。 第十二条 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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