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级别划分高低 |
释义 | 检察院一共有四级。最高级:在中央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二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人民检察院。 第三级:在地市设立地市级检察院(在行政公署设立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派出分院)。 第四级:在县市级设立基层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等级的编制 第六条 检察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 (一)首席大检察官; (二)大检察官:一级、二级; (三)高级检察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四)检察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第七条 检察官实行下列职务编制等级: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 副检察长:一级大检察官至二级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至二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员:一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一级检察官至三级检察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 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至三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员:二级高级检察官至二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一级检察官至四级检察官。 (三)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至三级高级检察官; 副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至一级检察官; 检察员:三级高级检察官至三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二级检察官至五级检察官。 (四)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高级检察官; 副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至一级检察官; 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至二级检察官; 检察员:四级高级检察官至四级检察官; 助理检察员:三级检察官至五级检察官。 第八条 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副省级市等人民检察院及其下属的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等级,根据检察官职务配备规格参照第七条相应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三)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 (一)省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辖市人民检察院,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 (三)基层人民检察院,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