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补办结婚证都不给怎么办? |
释义 | 父母补办结婚证应该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结婚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点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一、办理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资料 补办结婚证需要携带的证件材料有: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补办结婚证是指双方没有结婚,然后去进行结婚登记,补领结婚证是指结婚证丢失需要重新补领。 二、要是在四川现在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携带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2)本人的身份证;(3)本人无配偶证明;(4)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携带以上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三、不做婚检是否能领结婚证 不做婚检也可以领结婚证。婚检是对新婚夫妇未来生活和对下一代健康的保障,不是强制性的。如需婚检,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区婚姻登记部门领取《免费婚检卡》,再凭免费婚检卡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免费婚检。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需要手续和材料如下: 一、结婚证的登记需要手续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二、结婚证的登记需要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在我国,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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