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不交是不可以办理出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 法律依据: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房屋维修基金不交是不可以办理出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