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还贷款会产生哪些影响? |
释义 | 套路贷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贷款人不还不会产生影响。套路贷通常由多名犯罪嫌疑人共同犯罪,组成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对于犯罪集团和恶势力犯罪集团,应依法认定并追究刑责。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的人,根据其行为情况和主客观因素综合分析认定其是否共同犯罪。 法律分析 套路贷所负的债务是属于非法的债务,非法的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贷款人不还的,也不会有什么影响,如果已经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关于套路贷共同犯罪的认定“套路贷”犯罪通常由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一般表现为共同犯罪,在认定犯罪组织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三人以上为实施“套路贷”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依法认定为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二)对有三名以上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套路贷”犯罪活动的犯罪集团,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恶势力特征的,要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三)对于具备《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的“套路贷”犯罪集团,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四)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及司法解释等另有规定的除外:1.制作、提供“套路”方案、规划骗局的;2.组织发送“贷款”信息、广告,吸引被害人“借款”的;3.提供资金、场所、交通工具、银行卡等帮助的;4.帮助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5.协助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的;6.协助办理公证的;7.担任法律顾问,协助制造证据、捏造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的;8.协助套现、取现、不动产过户等,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9.其他符合共同犯罪的情形。“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应当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是否因“套路贷”犯罪受过处罚、是否故意规避查处等主客观因素综合分析认定。 结语 套路贷是非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遭受损失,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套路贷共同犯罪的认定,应注意犯罪组织的人数、固定性和首要分子等特征。三人以上组成的固定犯罪组织可被认定为犯罪集团,而满足黑恶势力特征的应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的套路贷犯罪集团也应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协助、制造、提供帮助等行为均可视为共同犯罪,具体情况应综合分析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修正):第四章 业务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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