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村土地不能永久转让,农村土地的流转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