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法与行政法规的关系 |
释义 | 行政法规是行政法部门的表现形式之一。具体原因如下: 1、行政法: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由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发生的行政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行政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规范和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的总称。行政法(法律部门)与行政法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调整行政关系的行政法规属于行政法部门,不调整行政关系的行政法规不属于行政法部门; 2、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是法的渊源之一。行政法是由众多的单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构成的。 行政法是有关行政活动、行政机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行政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一部分。 行政法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 一般行政法: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别行政法则指对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适用的法律、法规。 法律和法规的区别 1、位阶不同,即法律地位和等级不同。 2、立法权限不同,法规权限更高。 3、立法程序不同,法规为享有立法权部门制定。 4、司法实践中的法律效力不同,法规可作为判决依据。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起草征求意见确定,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情况和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区政府规章,规章属于在宪法、法律、法规等指导下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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