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商标注销申请的条件和要求
释义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2、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3、注销仅适用于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申请人需要放弃注册申请的应办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4、不能上缴《商标注册证》的,应说明原因。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6、申请人如需受理通知书,应向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说明,到申请受理处开具受理通知书。7、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商标公告;8、申请部分注销的,应严格按照《注册证》上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填写需要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部分注销经核准后,将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9、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①申请人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副本。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以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②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③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公开评审的,应当在公开评审前15日书面通知当事人,告知公开评审的日期、地点和评审人员。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公开评审的,其评审申请视为撤回,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公开评审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缺席评审。④ 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要求撤回申请的,经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申请的,评审程序终止。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 的,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作出评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申请已经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的,任何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
    商标转让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商标转让有哪些具体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 商标转让注意事项如下:(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3)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填写商标注销申请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1、本书式为申请人提交商标注销申请时使用的书式。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2、商标注销申请应当由商标注册人提出。3、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商标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商标注销时应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注销,并需提供相关的变更证明。4、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5、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6、商标注册号、类别应当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7、申请注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的,需填写“注销商品/服务项目”一栏,申请注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的不用填写此栏目。8、共有商标的注销申请,应当由代表人提出,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9、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该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10、申请商标注销应当同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未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的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理由。
    申请商标注销有哪些情形
    申请商标注销有以下这些情形:(1)商标有效期满,且宽展期内未续展,该商标将被商标局主动注销;(2)商标拥有者由于企业转产、合并、破产等原因而自愿申请放弃其商标;(3)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任何人均可申请将该商标注销。
    
     该内容由 邹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1: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