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报警一直响扰民找谁? |
释义 | 可找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交通警察部门处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依法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扰民的处罚标准如下: 1、情节较轻的,警察一般是先予以警告,提出要求不准继续扰民。 2、继续扰民的,警察可以会视情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罚款或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2、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3、未按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行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警车、消防救援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安装、使用警报器,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等部门的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不得使用警报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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