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撤销注册商标有哪些具体分类 |
| 释义 | 法律分析:注册商标撤销可分为两种情形:1、注册不当2、使用不当。一、注册不当包括:①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那么在先申请注册者可以在在后申请注册者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②已注册商标,但是违反了商标法第10、11、12条规定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③已注册商标,但是违反了商标法第13、15、16、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④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二、使用不当包括:①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图样(需要重新注册商标)。②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却未及时进行商标变更。③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却未进行商标转让的。④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且不能提供使用证据的。⑤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49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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