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机动车号牌,)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不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 法律依据: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使用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实行执法办案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督,加强对交通警察执法情况的分析、研判。 第八十四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 (一)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二)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不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 (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五)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 (六)故意为难违法行为人; (七)因自身的过错与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 (八)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