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假名字签的合同有效吗 |
释义 | 签合同签的是假名字是否有效,要看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出于当事人的内心真意。如果在订立合同中故意不使用真名签名,属于欺诈行为。《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签的假名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但属于日常活动中用来表示行为人意思的其他名称,如果该签名行为是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并未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经签名的合同应属于符合双方合意的有效合同。 1、订立合同中不使用真名签名,属于欺诈行为,《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如果签的假名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但属于日常活动中用来表示行为人意思的其他名称,如果该签名行为是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并未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经签名的合同应属于符合双方合意的有效合同。 3、如果行为人在对他人利益有侵害的可能性的前提下签的假名,使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背自身的真实意思,则行为人的签名行为效力待定,该合同可撤销或变更。 签合同使用假名字是否违法吗? 签合同使用假名字是否违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只是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目的而使用假名字,己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那么该合同依然有效,也并不违法。如果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情形的,涉嫌触犯刑法合同诈骗罪,最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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