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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户口如何迁回原籍
释义
    夫妻离婚后,女方可以将户口迁出,但不同的地区迁入政策不同。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前,建议先到原户口所在地和迁入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具体办理流程,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情况下,如果迁入机关允许迁入,流程如下:
    1. 到原籍登记机关办理准迁证。
    2. 到现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 到原籍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一般是以上三种程序,具体有何政策要求还望咨询当地户籍登记机关。
    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需要的资料:
    1.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的,需要村委或街道办证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迁户人户籍证明、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第3联),所需准迁证、迁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13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的在3日以内,农村的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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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1:4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