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以下这些职业:一、法官;二、人民陪审员;三、检察官;四、公务员;五、律师;六、公证员;七、警察;八、外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