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谁可以参加发言 |
释义 | 开庭审理时其他人能发言吗 如果他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言时应向审判长举手示意,经审判长同意后方可发言;如果是旁听人员,则不可以在庭上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录音、录相和摄影; (二)不准进入审判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对于违反旁听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或者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用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因此,对于与案件没有直接关联的其他人作为旁听的时候是不能进行发言的,这点需要大家进行相关的了解。当然,这也是法庭的一种纪律,需要大家一同来遵守,才能更加有利于案件的审理。 该内容由 于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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