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标本采集送检原则是标本采集之后送检工序的工作原则。1.采集任何标本前,都应先填写检验单,选择适当的标本容器,在容器外面贴上标签,标明科别、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检验目的及送验日期等。2.采集标本前、后及送验前均应仔细遂项核对检验单,以防发生差错,并应向病人说明检验项目的有关事宜。以消除顾虑,取得配合。 法律依据: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于外出健康体检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登记机关进行备案,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外出健康体检情况说明,包括邀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受检者数量、地址和基本情况、体检现场基本情况等; (二)双方签订的健康体检协议书; (三)体检现场标本采集、运送等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书面说明; (四)现场清洁、消毒和检后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 外出健康体检的场地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要求。进行血液和体液标本采集的房间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类环境,光线充足,保证安静。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目录》开展外出健康体检。外出健康体检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