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扣押由谁批准 |
释义 | 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并向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出示工作证件,扣押后要依法出具扣押清单,并由人民警察、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且一般来讲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在搜查、拘留、逮捕、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款物,可以先予扣押、冻结,并列明清单,及时向检察长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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