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组合商标的主要弊端 |
释义 | 1申请风险大 对于中文商标、字母商标和图形商标组合的商标,商标局会将其拆开来分别审查,只要有一个元素和别人商标中的相同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就会将该商标整体驳回。 我们采用分开注册的方法,即使其中的某个商标因为商标的在先权利而被驳回了,也不影响其它部分的申请,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商标的注册成功率。 2使用不方便 组合申请的商标,使用的时候不能拆开、不能更换位置,必须按照申请注册时候的样式使用,非常的不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不过,分开注册的商标却可以组合使用。 商标分开注册的话,会显得非常的灵活,例如耐克的标志,“对勾”和“NIKE”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随意组合,设想如果注册的是组合商标,不能随意更改组合位置,是不是非常不方便。 3审查时间长 组合注册的商标其审查速度会比单一注册的商标相对较慢,因为每部分都要分开审查,导致审查效率降低。 而单一注册则互不影响,审查时间相对较快,目前商标申请注册周期长,早些将商标申请下来,企业才能够无所畏惧的发展! 4不易于维权 如果注册的是组合商标,侵权人仅仅使用组合商标中一小部分,法院不一定会认定侵权人使用的商标与组合商标是近似商标。 而我们分开注册的话,每一个商标都独立而显著,一旦遇到侵权行为,很容易判断是否侵权,易于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一、组合商标单独使用是否侵权 组合商标单独使用并不一定就会构成侵权,商标是具有特殊意义的文字或者是图案,若是组合类型的商标被分开,此时只要公众并不认为其是被分开之前的商标,此时就不会构成商标侵权。对于那些被分开,但是依旧还是不能与组合商标分开的,此时就会构成侵权了。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就第一款而言,这一款中的“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得许多商标注册人认为,在发现其他商品的名称、包装或者图案与自己所有的商标构成近似时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的错误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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