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申请书向哪个部门申请 |
释义 | 提出行政复议,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从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那天起60天之内,都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书内容要注意哪些问题? 行政复议应当载明哪些内容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行政复议工作实践,复议申请书大致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三)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四)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虽然说以上这四项都是复议申请书的必备内容,但最核心的还是第三项内容,因为它是复议申请的关键。关于申请复议的要求,必须写明对哪个被申请人的何种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同时明确复议请求:包括对被申请人错误的决定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对被申请人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要求必须尽快作为,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要求依法赔偿等等。关于申请复议的理由,必须写明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情况和依据;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在于认定事实不准确或是法律依据不合理,同时要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加以论证。最后对于依据哪个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必须明确,并对其他准备提交的材料加以注明。 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口头提出,这是行政复议法新增加的规定,为了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进行,行政复议法对口头提出复议的也规定了明确的要求,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也就是说,口头申请行政复议,也必须对复议申请的主要问题一表达清楚,因为复议申请是复议机关据此决定是否受理并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依据。当然相对于书面申请来说,对口头申请的要求还是简单了许多,但是为了保证行政复议程序的完整,使行政复议工作每一步都有案可查,对口头申请的,法律要求复议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有明确的笔录,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在不同的案例中,可能涉及到的提交机关也是不同的,只需要满足最低的,也就是“区县人民政府或处罚单位上级单位的法制科”这个标准即可。 该内容由 张银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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